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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公司把车位转卖给员工(第三人)都行,再由员工或第三人与新业主签订新转让协议(在一周之内个人交税吗
Bowen Emily
提问于 2026-01-12 15:50
个人销售(转让)不动产(车位),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
这儿不能“双标”呀:卖的时候,钱到自己口袋的时候,不说“没有产权”;交税的时候,才说“没有产权”。“没有产权”又怎么有权力卖呢?
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基数使用“不含税金额”,即“2079.21元”。
假如上述20000元为含税金额。
增值税:
20000÷(1+1%)×1%
个人所得税:
20000÷(1+1%)×(1-20%)×20%
上述“极端情况下可能一直不开票”,在税法层面并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也就是说,销售实现即应开票;若应开票未开票,则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况且,合同约定付款日期只是纳税义务发生条件之一,而非唯一;总不能为了不交税,连货款也不要了吧——收款亦是纳税义务发生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