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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土地、房屋,2026年起,想改用简易计税方法,注意什么?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5 11:29
一般纳税人法定计税方法,乃是一般计税方法;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可简易计税。比如上述土地、房屋,必须取得于营改增之前,即2016年5月1日之前,才可选择简易计税。况且,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如何延续尚需等待新的规定。总之,谨慎为上,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我的理解是,2025年不足500万,2026年改造后超过500万,尚且适用此政策;而2025年就有500万,更新改造之后更加多的,那么更加适用这个政策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转出,不属于进项转出的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从未有过“土地使用税不足0.5平方米不征收”的规定。你提到的这个规则,很可能源于个别地方的征管细则。需要确认您所在省市是否有类似“0.5平方米不计税”的地方性规定。如果没有,那么税务局的认定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