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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出租土地、房屋,2026年起,想改用简易计税方法,注意什么?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5 11:29
一般纳税人法定计税方法,乃是一般计税方法;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才可简易计税。比如上述土地、房屋,必须取得于营改增之前,即2016年5月1日之前,才可选择简易计税。况且,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后续如何延续尚需等待新的规定。总之,谨慎为上,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如此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此类福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征税对象,乃是应税凭证(比如此合同);而其计税依据,则是合同载明金额。
回到这个问题,若合同未改,则依30万计税;若合同修改,则依修改后金额计税。
相关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三、(二)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