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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总分公司缴纳房产税问题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5 13:42
应该以总公司名义缴纳,总公司属于产权人,且是给分公司使用,就可以理解为企业自用,所以按原值缴纳房产税。
总公司缴纳是合规的。
您可查阅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附表二《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适用。
据了解,因元旦假期顺延,1月份申报期限截止1月20日。
是否缴纳社保和以什么方式发放报酬,需要看员工和企业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不是任职受雇关系,需要开具发票给公司,公司支付劳务费用且不需要缴纳社保。如果是任职受雇关系,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是全日制用工,需要缴纳社保且以工资表形式列支工资费用;其二是非全日用工,可以不缴纳社保同时可以只缴纳工伤保险,不缴纳其他保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