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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合同,收入确认?
Alger Landon
提问于 2026-01-15 14:43
其实,这不是何时确认收入的问题,而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问题。
对于“2025年收25-26合同期租金”,则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这属于2025年纳税义务,若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依5%征收率执行。
对于“2026年补款25-26合同期租金”,则又需要区分:
(1)25部分,属于2025年增值税纳税义务,适用5%征收率。因为上述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26部分,适用3%征收率。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注销要进行清算,如果存在大额未分配利润,股东注销收回的资金就会大于投资金额,会产生20%个税。
应当追溯调整至2025年度。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所得税汇算基本原则是权责发生制,所以如果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确实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如果是减少以前年度损益,您觉得麻烦,可以选择不更正,也就是放弃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