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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补发放过24年的欠员工的工资薪金,在汇算清缴中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部分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6 13:52
如果当时(2024年度)并未(所欠工资)入账并就此税前扣除,或者虽已入账成本费用但当年度已经纳税调增处理;则此时实际发放即应追溯纳税调减。
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行程单,但行程单确实是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有力证据,建议留存备查。
不属于误餐补助,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您说的情况本身员工就在仓库工作,因此固定支付的每日补贴属于津贴补贴性质,不属于误餐补助性质,需要缴纳个税。
如果公司直接订餐,员工直接享用,这样不需要缴纳个税,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实物福利。
可以扣除基本减除费用。
当前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已优化相关功能。扣缴义务人为离职人员申报补发的工资薪金时,需在"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如实填写"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和"离职日期",并勾选"是否离职后补发工资"为"是",同时选择对应的"补发税款所属月份"(即该笔工资实际对应的税款所属期),然后进入"综合所得申报"页面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