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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公司亏损未发放工资,在25年统一发放本年度与上年度工资,个税起征点怎么申报能按2年的抵扣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1-19 11:56
我不妨直言,个人所得税年度扣除六万元,这个不存在“结转”问题。其次,个人所得税范畴,不存在发放“哪月、哪年”工资一说,而是“哪年、哪月发放”;也就是说,2025年发放工资(发的什么时候的不重要),就是2025年度个税属期所得,只能扣除六万元。
当然,如果说不合理,根源在于“2024年未发放工资”。直言勿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而上述“数据服务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因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所谓“不需要缴税的依据”,乃是“没有需要缴税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而上述“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所列,因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这个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