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子公司是应该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还是先开具发票?
其实,二者大致应当是一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
也就是说,控制权转移、收入确认之时,也就应当办理过户手续、开具发票了。
没有必要重开的。购买时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提货时借:库存商品 贷:预付账款
超市开具、企业收取预付卡发票,这是有文件规定、不违反税法的。
可以直接做“不抵扣勾选”,全额确认费用,直接不要抵扣。
既然“所有权归属于企业”,而若企业能够实际控制,而非“名有所有权,实际不再实施控制”,则并未发生销售行为,也无需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推广宣传”也属于经营活动,相应发票亦可正常依法抵扣和税前扣除(作为销售费用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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