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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
丰天成
提问于 2026-01-27 19:07
上述“赠送伴手礼”需要视同销售,并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小礼品”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是的。四十人应当分别计税、申报、缴纳。
二、工资薪金所得乃是按月计算,这笔凭证不必单独计算;但是发工资扣税时,需要包含这一项目所得。
不需要“视同”销售,原本就是销售。打个比方:卖了1000元大衣,发了“250元”代金券,顾客凭此券取走标价250元围巾。那么,这个业务就是:销售一件大衣加一条围巾,销售额1000元,其中大衣800元(1000/1250)、围巾200元(250/1250)。
没有这个绝对表述的文件。但是:
一、发票开具必须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如果虚开发票(所谓“三方票”也是虚开发票),税务机关是能够查出来的。
二、开具发票,本身就要明细开具;所谓“办公用品一批”之类,本身就不对。或者说,如果这样汇总开票,那当然需要附上明细——不是说只要开票必须附明细,是汇总开票才需要。
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