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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佣金合规性账务处理事宜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01-29 15:14
根据您的描述,你支付的款项是个人提供取得佣金的服务,属于增值税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开票按经纪代理服务开票,经营范围您需要描述您的主要业务,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范围选项确定。
支付佣金的时候如果界定这些人属于个体户的任职受雇人员,按工资薪金支付报酬并代扣个税,如果认定为劳务报酬所得,需要给个体户代开发票,个体户支付的时候按劳务报酬代扣个税。
不需要“视同”销售,原本就是销售。打个比方:卖了1000元大衣,发了“250元”代金券,顾客凭此券取走标价250元围巾。那么,这个业务就是:销售一件大衣加一条围巾,销售额1000元,其中大衣800元(1000/1250)、围巾200元(250/1250)。
没有这个绝对表述的文件。但是:
一、发票开具必须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如果虚开发票(所谓“三方票”也是虚开发票),税务机关是能够查出来的。
二、开具发票,本身就要明细开具;所谓“办公用品一批”之类,本身就不对。或者说,如果这样汇总开票,那当然需要附上明细——不是说只要开票必须附明细,是汇总开票才需要。
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