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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佣金合规性账务处理事宜
铂略用户60600215
提问于 2026-01-29 15:14
根据您的描述,你支付的款项是个人提供取得佣金的服务,属于增值税中的经纪代理服务,开票按经纪代理服务开票,经营范围您需要描述您的主要业务,结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经营范围选项确定。
应当计入土地成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因为乃是“建房子之前缴纳”,所以并入土地成本比较合适。
上述“赠送伴手礼”需要视同销售,并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小礼品”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账务处理时作为福利费用没有问题,但是个人认为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注:既然已经退休,则与当期取得收入显然无关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