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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一原则:特殊优于一般。即:有特殊规定执行特殊规定;否则执行一般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除此之外并无特殊规定。因此: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一般计税(6%);
二、小规模纳税人:全额计税,简易计税(3%减按1%)。
属于销售货物。
其实,无需特殊看待“欠税”这个事。打个比方,对方因为欠了别人的钱,场地被封了,给您提供不了场地怎么办,要么退你们钱、给你们付违约金,要么他解决自己的问题(还人家钱)。这儿也是一样,他要么解决自己的问题(交税),要么承担您这边因为拿不到他应开未开的发票而导致的税收损失。
对方收取的属于与应税交易有关的款项,如果是和收取电费相关,就按13%税率开票,如果和租赁相关就按9%开具发票。
另外电力公司按6%开具发票,我理解不正确,应该按13%销售电力开票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