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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一原则:特殊优于一般。即:有特殊规定执行特殊规定;否则执行一般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四、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
除此之外并无特殊规定。因此:
一、一般纳税人:差额计税、一般计税(6%);
二、小规模纳税人:全额计税,简易计税(3%减按1%)。
这个属于目标导向,没有统一规定或者列举;总之,能够实现存货保管目的即可。
我理解应当按照“广告服务”开票。
相关文件条款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如上所述,业务主要目的而是进行“广告宣传、推广”,而非单纯买这些货物,因此应以“广告服务”开具发票。同时,因为新的增值税法刚刚实施,缺乏可比案例;谨慎起见,您也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可以。既然“因设备问题,一直未投入使用”,可以视为交易一直未完成,此时交易完成,以上述凭证入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