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自然人转让股权个人所得税筹划
满船清梦
提问于 2026-02-05 11:18
如果不是2014年67号公告13条列举的低价转让股权有正当理由的,按低价转让股权都有被调整的风险,目前对于个人股权转让监管日趋严格,没有既合规又可以降低税负的办法。
上述“饲料”并未销售,不需要就此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外购种蛋孵化不属于“自产”范畴
政策明确规定: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不需要,不征税发票对应事项无需增值税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