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免税农产品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10-30 11:59
从你上面描述整个过程来看,对方只是提供了加工、包装等服务;但无论水稻还是大米,自始皆属于您单位自己种植,因此属于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符合免税条件。
我反复看了上述协议,与您上面描述一致,则我上面答复无需调整,即符合免税条件。
这只是一个程序问题。程序瑕疵不影响实质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2014〕107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
从您“服务发生地在韩国”这个描述来看,这个款项不用扣税的。但我非常担心,您的描述存在遗漏或者不准确、不完整;因此,建议您最好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需要各自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分别进行出租建筑物、销售产品的税务处理。
对于A来讲,就是相当于销售了产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当然,如果“属于农林牧业免税”,则可依法适用免税政策。
而对于B来讲,则相当于出租建筑物,同样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