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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企业提供服务需不需要代扣代缴。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10-27 09:35
从您“服务发生地在韩国”这个描述来看,这个款项不用扣税的。但我非常担心,您的描述存在遗漏或者不准确、不完整;因此,建议您最好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如果按照市场价向员工销售餐食,则属于市场经营行为,若已如实、依法(关键价格符合市场公允原则)计提销项税额,则相应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需要各自依照市场公允原则,分别进行出租建筑物、销售产品的税务处理。
对于A来讲,就是相当于销售了产品,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当然,如果“属于农林牧业免税”,则可依法适用免税政策。
而对于B来讲,则相当于出租建筑物,同样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等。
关键在于哪一方实际把钱从自己家银行账户打给个人银行账户,哪一方就负责代扣代缴这一笔钱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用人方把钱打给人力资源公司,那就是人力资源公司给用人方开具劳务费的发票;劳务派遣公司来代扣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