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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打车发票,26年不能抵扣进项了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05 20:40
有人这样说,但我不这样认为。
原文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很多人把上面“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解读为仅限于“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才能抵扣。但是,如果真的这样,那直接说“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就行,为什么“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这样在括号外面加上“电子发票”四个字呢?所以,我理解“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意思是“电子发票,其中包含铁路电子客票”,而不是很多人理解的“电子发票,限于铁路电子客票”。
当然,以上皆是个人理解;谨慎起见,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既然“土地出让合同于2026.01签订并付款,登记证上的使用期限从2026.01开始”,则应于1月入账无形资产并开始摊销。至于“3月份取得土地登记证”,乃是一种形式;无论会计还是税法,都是“实质重于形式”。
土地使用税自2026年2月开始计算,其计算基数乃是土地面积。
地价包括土地款、契税、印花税以及其他必要支出。
那么,实际金额是哪个呢?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金额,实际开票金额?还是另有其他金额?
比如,您1月收了全年服务费31800元。
借:银行存款 31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月)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0
预收账款 27500
以后每月
借:预收账款 2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