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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拆分开具
袭翊君
提问于 2026-02-06 16:25
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对于转售怎么开票的规定。
结合之前铁路代收铁路基金时,运输代理企业处理时,有的税局认为,运输代理企业为非铁路企业,不具备开不征税发票的资质,财政部文件只能由铁路运输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所以这部分铁建基金给下游开具只能是9%货物运输发票,税额还是得由代理企业自己承担(实务中也有通过加价的方式把这部分的税费转嫁给客户的情形)。个别税局认可下面的做法:对于代收基金部分,非铁路企业不得自行开票,在合同 / 结算单中单独列明,附铁路部门开具的 62407 不征税发票复印件,作为客户入账凭证。
这个问题,现在还有争议,需要跟税务主管部门多沟通,以免出现涉税风险问题。
都开电费发票 ,你就吃亏了。要么按上述回答在备注栏写基金数额,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基金部分可以用分割单,电费部分开发票。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专门、直接文件。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问题内容(节选、整理):(留言时间:2021-05-13)
商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银行信用卡、微信等)签订协议,消费者通过上述支付方式购买货物或服务,可享受一定金额的优惠。优惠金额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商家,其余款项由消费者支付。请问商家在向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款项时,应如何开具发票和计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5-19)
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按照从购买方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购买的货物、服务品名,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总局明确之前,纳税人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款项,暂按提供“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和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关于这个问题,没有专门、直接文件。以下资料可供参考。
问题内容(节选、整理):(留言时间:2021-05-13)
商家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如银行信用卡、微信等)签订协议,消费者通过上述支付方式购买货物或服务,可享受一定金额的优惠。优惠金额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给商家,其余款项由消费者支付。请问商家在向消费者和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取款项时,应如何开具发票和计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答复时间:2021-05-19)
纳税人采取上述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应按照从购买方实际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以及购买的货物、服务品名,计算缴纳增值税和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在总局明确之前,纳税人从第三方支付平台取得的款项,暂按提供“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和向第三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关于发票红冲,应有法定事由,比如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原本开票错误等;或者说,若无法定事由,不能任意红冲发票,这方面您最好与对方沟通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