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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拆分开具
袭翊君
提问于 2026-02-06 16:25
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对于转售怎么开票的规定。
结合之前铁路代收铁路基金时,运输代理企业处理时,有的税局认为,运输代理企业为非铁路企业,不具备开不征税发票的资质,财政部文件只能由铁路运输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所以这部分铁建基金给下游开具只能是9%货物运输发票,税额还是得由代理企业自己承担(实务中也有通过加价的方式把这部分的税费转嫁给客户的情形)。个别税局认可下面的做法:对于代收基金部分,非铁路企业不得自行开票,在合同 / 结算单中单独列明,附铁路部门开具的 62407 不征税发票复印件,作为客户入账凭证。
这个问题,现在还有争议,需要跟税务主管部门多沟通,以免出现涉税风险问题。
都开电费发票 ,你就吃亏了。要么按上述回答在备注栏写基金数额,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基金部分可以用分割单,电费部分开发票。
其实,三者原则是相同的,就是“据实”处理。
一、就买方而言,收到40公斤货物,就按照40公斤入账;若再收到10公斤,则再入账10公斤。
二、就卖方而言,发出50公斤,则按照50公斤确认收入、开具发票;若实为40公斤,则红冲10公斤。
三、就库房来讲,则应保留收货单据、记录,并将实际数据传递财务记账。
一项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实体、程序要件皆符合。如上所述,“消费真实,有消费证明”,这可视为支出真实发生,属于实体要件。但是,程序方面,仍需要取得合规发票,而“电子税务局上查不到发票信息”,则属于重大疑虑,若金额较大,建议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
不能因为没有资质,开票时就采用其他税目替代,增值税法执行之前各地税务答疑口径都明确经营范围和开票没有直接关联关系,只要从事相关业务就需要按实际业务开具发票。增值税法相关条款也只是对劳务派遣行业,安保行业提到差额征税必须取得资质证书,我理解如果没有资质证书不能采用差额计税,但实际业务确实为安保服务还是应该按该税目开票。餐饮服务目前没有资质要求。可以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