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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拆分开具
袭翊君
提问于 2026-02-06 16:25
目前没有明确的政策对于转售怎么开票的规定。
结合之前铁路代收铁路基金时,运输代理企业处理时,有的税局认为,运输代理企业为非铁路企业,不具备开不征税发票的资质,财政部文件只能由铁路运输企业开具不征税发票。所以这部分铁建基金给下游开具只能是9%货物运输发票,税额还是得由代理企业自己承担(实务中也有通过加价的方式把这部分的税费转嫁给客户的情形)。个别税局认可下面的做法:对于代收基金部分,非铁路企业不得自行开票,在合同 / 结算单中单独列明,附铁路部门开具的 62407 不征税发票复印件,作为客户入账凭证。
这个问题,现在还有争议,需要跟税务主管部门多沟通,以免出现涉税风险问题。
都开电费发票 ,你就吃亏了。要么按上述回答在备注栏写基金数额,还有一种办法就是基金部分可以用分割单,电费部分开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