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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确实属于新政策。
首先,全额抵扣。
然后,分年度进行转出,公式为:
票面增值税额×1/20×厨房折旧/房子全部折旧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附件《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增值税在实施条例中明确需要代扣代缴,但细则还没出来。没有其他的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他一定是要真实的研发活动,起码你要先做企业的自主的立项,然后才对应的发生相关的人员,材料等等这些费用才能做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你如果是一个初创的,刚是在筹备期的企业,你还没有建立好呢,你是真的进行了研发吗?如果你进行了研发,确实有研发的立项也是属于按项目来进行的归集,那就可以。所以首先要确认一下你的真实性。
文件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