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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10 10:49
其实,这属于补偿款分拆,而非销售——上述附属设施、机电设备乃是拆除,而非实物、产权转移。因此,对此无需开具发票,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将其相关损益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即可。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另举个例子吧:
“如果对方一定要我们喝酒并且开车呢?
对方的意思是不喝酒并且开车就不把钱给我们,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就是这个道理。开不开票,取决于税法,而非“对方一定如何”。至于给钱,则依协议执行;对方不给,可诉诸法律。
可以。只要这个公司确实派出专家,以本公司名义、主体,给另一个公司提供了与票面记载相符的服务。也就是说,发票开具做到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即可。
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商务咨询合同不在上述征税范围之内,因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有真实业务就不属于虚开,但按发票管理办法,需要在确认经营收入时点开票,提前开票其实也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如果开票了就需要提前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