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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购买购物卡送客户,收到的预付卡销售明细发票,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有给客户申报个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11 11:41
可以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上述开具的预付卡发票,属于另有规定的不征税发票,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需要企业赠送的相关说明或者签字审批的内部流程单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
我理解可以,现实中也不太容易请对方签字。只要其他证据材料充裕就可以了。
增值税在实施条例中明确需要代扣代缴,但细则还没出来。没有其他的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他一定是要真实的研发活动,起码你要先做企业的自主的立项,然后才对应的发生相关的人员,材料等等这些费用才能做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你如果是一个初创的,刚是在筹备期的企业,你还没有建立好呢,你是真的进行了研发吗?如果你进行了研发,确实有研发的立项也是属于按项目来进行的归集,那就可以。所以首先要确认一下你的真实性。
文件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