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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产生的相关财务税务问题
雅静Sama
提问于 2026-02-11 17:21
不需要按价外费用处理(而且增值税法后已经没有价外费用的概念了),由于诉讼产生的相关费用,您方垫付但最终判决由对方承担的,对你方来讲只是一个代垫收回的过程,不属于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不满足销售额的定义,因此不缴纳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9万
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万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在建工程
借:销售费用 2万
贷:银行存款 2万
增值税在实施条例中明确需要代扣代缴,但细则还没出来。没有其他的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他一定是要真实的研发活动,起码你要先做企业的自主的立项,然后才对应的发生相关的人员,材料等等这些费用才能做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你如果是一个初创的,刚是在筹备期的企业,你还没有建立好呢,你是真的进行了研发吗?如果你进行了研发,确实有研发的立项也是属于按项目来进行的归集,那就可以。所以首先要确认一下你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