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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2-12 11:16
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这个条款说的是单项业务如果满足涉及两个税率或征收率才应该按该简易的主要业务确定税率或者征收率。
不是说企业安装业务选择何种税率。
对于一项混合销售业务,通过合同判断,该合同如果安装可选择3%就是按3%,另一个合同如果判断应该是9%就可以选择9%。
我的理解电梯维修在构成建筑物组成部分的情况下,属于修缮服务,税率为9%,如果以维修为主,使用的相关配件是为了达到维修目的效果必须使用的,业务主要目的还是维修,所以即便配件金额较高,也应该按修缮服务适用9%税率。
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所以一条生产线如果包含多个设备,且可以单独有使用价值,应该分别核算,各项设备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可以单独适用一次性扣除政策。
因为总分公司是汇总纳税,所以两种方式没有根本性的区别,但如果反映的更清晰,我觉得还是把款项先拨给分公司,然后双方挂往来由分公司来发放工资更合理一些。
您好,
一、能否照常发工资
可以。
居留许可无法更新,是境外移民局的合规问题,不影响境内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支付。公司作为境内派出单位,本身是这笔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继续按月代扣代缴个税并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个税是否要全额在中国申报
需要。
外派员工只要还是中国公民,等于户籍家庭经济利益仍在境内。他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属于境外所得。中国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同样要并入中国综合所得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