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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处置不良资产问题。
含景酱
提问于 2026-02-27 20:43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转让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该笔不良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借:投资收益/营业外支出(借贷方差额,若转让价低于账面价值)
贷:贷款/应收账款/债权投资等(该笔不良资产的账面原值)
贷: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借贷方差额,若转让价高于账面价值)
转移债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交易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能开具发票。
如果对于您接收债权再处置,目的是赚取债权转让利益,我理解按业务实质属于投资性质,损失计入投资收益更合适。
如果是为了完成部分职能或任务,只是通过您公司做一个债权的处置手续,计入营业外支出更合适。
商场作为销售费用即可,不需要发票——因为对方没有向商场销售货物服务。一般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为通常情况下,顾客获得返利,根本源于其自身购买行为,并非无偿所得。
从您描述的情况看,“个人备案的光伏项目”,那体现为“个人”从事经营,则您公司不能因此“享受三免三减半政策”。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种属于取得进即可明确不得抵扣,直接作“不抵扣勾选”、全额作为费用即可。另,“先勾选、后转出”针对取得时尚不确定用途(是否可以抵扣)的情形,比如商场买油米面,正常销售可以抵扣;然后春节给员工发了部分(买来时没打算发),这部分就不能抵扣、需要转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