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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预见费的税率
Joseph Irving
提问于 2026-03-05 15:14
如上所述,既然“这个合同包含了设计、设备、施工”,则其恰好包含了“13%、9%、6%”三个税率。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同一交易涉及多个税率,则取决于其主要业务;税法对于主要业务规定为: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您可以此确定“主要业务”,并选定相应税率。
关键在于设备与服务是否发生于同一交易。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如此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开票、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增值税不作融资、分摊,单独处理。比如上述“分期销售产品1650万(含13%增值税价)”,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16500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898230.03
主营业务收入 13719128.65
未确认融资收益 882641.32
期初摊余成本是13719128.65元,剔除1898230.03元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