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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项目等服务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3-06 10:56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如上所述,“旅游景区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项目等服务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之内,因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可以减资,而且正常核算对于认缴没有实缴的部分不进行会计核算,所以认缴减资不会产生财报和申报表变化,不会因此预警。
您的问题是问这个拨款如何核算吗?
你的这样处理是不正确的,用拆除的废钢铁抵顶拆除服务费用,税法上需要各自确认收入和成本,因此对方应该向你开具9万元的建筑服务发票,你公司需要向对方开具10万元的废钢铁销售发票。因此增值税应该各自按开票金额申报纳税。
所得税,对方应该按开票金额确认收入,同时确认采购废钢铁作为库存商品核算。你公司按固定资产清理处理,取得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含税10万,计算固定资产清理的损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房产已经拆除,做了固定资产清理之后,房产原值已经清理掉,不再需要缴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