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算与报告
- 内控与合规
- 计划与分析
- 成本与绩效
- 财务BP
- 资本财务
- 税务合规
- 税务筹划
- 跨境税务
数字化转型
- 财务信息系统与数字化
- 财务共享中心
- 数字化应用
- 人际技能
- 职业生涯与发展
- 商业技能
- 全民财务
- 管理者财务思维
- 老板财税
增值税法颁布后“劳务”大类取消,加工修理修配发票开具合规性的咨询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06 12:12
其实,就是个名字改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由“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改成“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发票系统升级、更新之后,自然可以改之。升级之前,仍可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开具(其他服务则不准确),或者稍等一下(待升级之后开票,这属于系统原因,并非有意延迟——当然,申报纳税则应依业务发生及时办理)。
一张发票上并不限制不同税率、不同项目,但前提是符合税法规定。
比如此业务,若租赁、物业属于同一交易,即二者同时、绑定发生,则依其主要业务、主要目的适用税率;通常而言,承租者主要是为了租赁,而非主要为了那个物业服务,因此这个业务应当一并按照租赁开票、计税。
企业对外购买货物服务,皆需要取得发票,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比如过年给员工买了米面油,就需要取得发票。若未取得发票,则可能引发税务预警。
同样,只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论应否取得发票,还是是否取得发票,皆应如实申报缴纳个税。
原则上讲,发票开具应当如实。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废”边角料,再将其归为“设备”就不太合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