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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06 15:12
其实,从合规角度讲,可能没有太多“好”与“不好”的选择。
一、如果单次超过1000元(既然“专家”,估计是超了),确实需要提供发票。
二、支付时,需要履行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义务;若代开发票已经足额扣缴,则不必重复(但是,如果代开发票时没有足额扣缴,比如个税按照1%附征,支付方仍需依照法定20%税率计算扣缴,已经缴了的可以抵减)。
一张发票上并不限制不同税率、不同项目,但前提是符合税法规定。
比如此业务,若租赁、物业属于同一交易,即二者同时、绑定发生,则依其主要业务、主要目的适用税率;通常而言,承租者主要是为了租赁,而非主要为了那个物业服务,因此这个业务应当一并按照租赁开票、计税。
企业对外购买货物服务,皆需要取得发票,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无关。比如过年给员工买了米面油,就需要取得发票。若未取得发票,则可能引发税务预警。
同样,只要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无论应否取得发票,还是是否取得发票,皆应如实申报缴纳个税。
原则上讲,发票开具应当如实。如上所述,既然乃是“废”边角料,再将其归为“设备”就不太合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