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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的投标保证金转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笑容mm_
提问于 2026-03-12 14:39
如上所述,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您虽然得到上述资金,但并非源于税法所述销售行为,因此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但是,这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谨慎起见,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应当适用“月度工资薪金税率表”(是劳务所得,但适用此表),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如上所述,若其“十几天”分在三个月里,则“分3个月发放”没有问题。但若实为连续,则上述操作存在税务舞弊风险。
从上面图片显示信息来看,合同已由“乙卖给丙”改成“乙卖给甲、甲租给丙”。而对于乙来讲,客户已经发生了改变,因此应当随之确认对甲之销售收入,并相应结转销售成本。而非按照原合同来做。
确实,若销售已经发生,则属于合同对价发生改变,应当按照折扣后金额开具发票;若已按照原数开票,则应红冲之。而若销售未发生,则并非合同对价,无需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