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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个税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12 15:04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第一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发〔1998〕28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时期产生的“资本公积”,不符合上述“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
二、分期纳税政策仅适用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是的,按照9%计算抵扣。
税务机关有可能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通过反避税条款,就可以要求我们按百分之九纳税,因为毕竟你抵扣的时候是按9%来抵扣的,而你如果混到物业费里边,就是按照六来纳税,这样的话你就进销倒挂了。
物业费和租金没有明确的比例,但是一定要合理
1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