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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内单位间,一家销售存货,另一家作为资产采购,双方应该在什么时间确认收入和资产?
张培
提问于 2026-03-16 20:11
既然乃是“集团内”,这种“验收单常较晚提供”应可通过内部治理解决。事实上,这样确实存在税收风险:即一方增加成本费用(确认资产),而另一方却未作销售,显然是不合理的。即使市场常理,作为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可能仅仅因为一个“验收单”而长期延迟确认收入——销售方可以催促获取此单据;即使未能取得这个单据,只要货物控制权发生转移,亦应及时确认收入。
货物控制权发生转移,即应确认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