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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公司合并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3-17 09:47
这种方式是可以的。
“子公司增资,欠母公司款项转为投资款”,则可以避免子公司应付账款未偿、结转营业外收入的问题。而“母公司直接收购子公司”,由于“子公司亏损”,也不涉及直接税务事项。
谨慎起见,亦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我认为不管哪种方式,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为税法的规定很明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房产所有方,而不是承租方,您负担了,都属于承担了别人应该缴纳的税费,不属于与企业经营有关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印花税需要按合同金额缴纳,也就是5亿。
需要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也就是说,资本公积增加,则涉及印花税缴纳义务——与增加原因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