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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员工发放区域补贴及交通费个税问题
舒茂德
提问于 2026-03-19 10:1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也可参考一下:https://www.bolue.cn/researchesV2/137
可以扣除部分定额费用。
没有抵扣期限的限制,可以抵内销的销项。
你说的实际收款15,是扣除了美团的手续费了吗?
标价30,如果你店有折扣,那应该按折扣后的金额申报纳税,美团给消费者优惠券部分,是不是美团会支付给你呢?
请再详细描述一下30定价,美团给多少优惠券,你最后收消费者多少钱,美团是否还给你支付,美团手续费多少。
可以,没有次数限制。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相关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