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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收入比例时间的确定
全年;但是,需要汇算的,是“无法划分”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属于应税收入。
讲一下基本税法逻辑:
企业所得税层面,首先概括列举了各种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若有免税文件,则可免税。即“笼统征税、列举免征”。“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并无免税规定,因此需要征税。
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一般计税办法税率9%,简易计税办法(老项目)5%。
首先,这儿是指“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那么,以下证据资产必然应当会有: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流水、设备仪器交接以及运输资料。另外,我需要提示一点的是,即使有这些,税务机关也可能会对其真实性进行核查,比如是否虚构合同,是否存在资金回流,追溯、延伸租赁标的至承租方乃至继续向上游延伸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