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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运输服务
瞿达
提问于 2026-03-29 1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交易的购买方为自然人;
(二)应税交易免征增值税;
(三)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自然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因公用车”且“公司抬头”,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对方属于自然人或者适用免征增值税情形(这种情形,也可要求放弃免税而开具专票,就看市场上哪一方比较强势了)。
他这个说法没有道理。公司人员出差,住酒店,也是自然人付款,难道酒店不给公司开发票了?
增值税在实施条例中明确需要代扣代缴,但细则还没出来。没有其他的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他一定是要真实的研发活动,起码你要先做企业的自主的立项,然后才对应的发生相关的人员,材料等等这些费用才能做研发费用的归集和核算。
你如果是一个初创的,刚是在筹备期的企业,你还没有建立好呢,你是真的进行了研发吗?如果你进行了研发,确实有研发的立项也是属于按项目来进行的归集,那就可以。所以首先要确认一下你的真实性。
文件全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文件第五条明确规定: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