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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业务如何确定适用税率问题?如何确定主要业务?
Joseph Irving
提问于 2026-04-10 16:11
这个业务无需纠结,另有专门文件明确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三、关于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
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法律有一原则:特殊优于一般。
对于“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既然另有专门文件明确规定,则无需考虑其他一般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一次扣除政策适用房屋建筑物之外固定资产且不超过500万元。另外,加速折旧方法通常也适用于某些机器设备(比如用于研发)。房屋建筑物没有加速折旧方法。
实不相瞒,企业所得税乃是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所以,对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必须追溯至所属相应年度。况且,账务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反映业务实际情况,也就是说,进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处理时,原本就应当明确乃是调整哪年损益。
税法中的“个人”,其实有两个概念: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非经营自然人)。
若为其他个人,则单次(日)不超过1000元,可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没有发票无需调增;但仍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若为个体工商户,则无论金额大小,皆需要取得发票。因为此政策要求“小额零星”,既要“小额”(1000元以下),又要“零星”(非经营);个体工商户乃是经营者,不适用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