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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的出厂价格和对外售价取数问题
敏叡少女
提问于 2026-04-14 14:46
一、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这儿包括生产企业全部销售,既包括独立客户,也包括关联企业。
二、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
(一)这儿是指“所有关联销售单位”。
(二)文件有“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表述。也就是说,这儿应当区分不同来源计算。
比如A生产企业销售给甲商贸企业a型啤酒,出厂价3元,甲销售价4元,那么消费税就要按4元算。假如甲还卖b型啤酒,售价1元,那要是一并全部平均,按照2.5元算,反而不符合文件精神了。
那么,个人认为,这不是一款酒。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产权人,也就是出租人的个人缴纳。
从您提供措辞“境外清关”这个描述来看,无需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同时,为了避免歧义,以及后续可能带来的风险,建议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为妥。
押金不属于印花税计税依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按照价款万分之三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