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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8号的出厂价格和对外售价取数问题
敏叡少女
提问于 2026-04-14 14:46
一、出厂价格=生产企业当月销售额/生产企业当月销售数量;这儿包括生产企业全部销售,既包括独立客户,也包括关联企业。
二、对外销售价格=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额合计/所有关联销售单位当月对外销售数量合计。
(一)这儿是指“所有关联销售单位”。
(二)文件有“按牌号、规格分别计算”表述。也就是说,这儿应当区分不同来源计算。
比如A生产企业销售给甲商贸企业a型啤酒,出厂价3元,甲销售价4元,那么消费税就要按4元算。假如甲还卖b型啤酒,售价1元,那要是一并全部平均,按照2.5元算,反而不符合文件精神了。
A生产企业生产的“A-a”啤酒和B生产企业生产的“B-a”啤酒,不是一种商品。打个比方:华为和小米生产的手机,即使所有规格型号完全一样,那也是两种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