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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开票给出口方的发票和他们出口的商品是一致的,这样不标注备注栏就可以。
如果标准,应该是一旦税务认为你公司进销不符的时候,可以作为证据证明。
我建议不标注,你公司有问题,再进行解释就好了。
我们来看税法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增值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交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包含两个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业务;
(二)业务之间具有明显的主附关系。主要业务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的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比如上面案例,如果仓储发生于运输过程之中,则为同一交易,应当从主开票、计税;如果能够分开,二者之发生并无交集,则可各自开票、计税。
可以,直接作为劳动保护用品即可。
借: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押金不属于印花税计税依据,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买卖合同,按照价款万分之三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