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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1季度职工薪酬实际发放数如何填写?
铂略会员80603632
提问于 2026-04-20 08:29
这些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在哪一方?
那既然属于2025年11月、12月的工资,则应当作为2025年费用,而不应当作为2026年第一季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