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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跟携程合作,由景区开票给实际消费者,存在转单的情况,开给终端消费者属不属于虚开?
铂略会员70561054
提问于 2026-04-22 13:17
虚开发票属于“主观故意”行为。若非明知而开具发票,通常不被认为“虚开”。况且,即使“从其他平台转单过来”,最多相当于“服务转售”,也并非“虚开发票”。
总之,个人理解,如上描述不能反映为虚开发票。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一下。
那就视为“转单”过程只是一个中介,而非“服务转售”;最好合同约定清楚,以免争议或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