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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27 14:11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是拥有法定使用权方。因为无偿使用,才会转移(地都白给你用了,总得替我把税交了吧)。至于有偿使用,没有特殊规定,回到一般规定。也就是说,需要缴纳,但应当是铁道企业交。
可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检查应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有进项留抵税额,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
如果属于经营所得,可以先弥补亏损之后再算个税。但如果属于其他应税项目,则不能跨年弥补了。详细政策可以查阅一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相关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