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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以往年度税费会计处理方式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28 09:54
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即可,滞纳金则单独计入营业外支出。(注:增值税虽然属于价外税,但由于乃是视同销售,即没有“价”,所以也计入此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一、不需要调增。不得税前扣除的增值税,乃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支付利息一方可以依法税前扣除。以下几点提示:
1、需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2、收到利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支付利息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也受到债资比(2:1)限制。
4、因为属于关联关系,如果双方税率(税负)不同;可能引起税务预警。税务机关会核实上述“借款”是否确实因为商业目的(比如借入方确实缺钱),而是单纯为了避税目的。打个比方:甲公司借入乙公司5000万,一直挂在账上,根本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这个利息不可能允许税前扣除的。
不需要“视同”销售,原本就是销售。打个比方:卖了1000元大衣,发了“250元”代金券,顾客凭此券取走标价250元围巾。那么,这个业务就是:销售一件大衣加一条围巾,销售额1000元,其中大衣800元(1000/1250)、围巾200元(250/1250)。
没有这个绝对表述的文件。但是:
一、发票开具必须业务真实、三流一致;如果虚开发票(所谓“三方票”也是虚开发票),税务机关是能够查出来的。
二、开具发票,本身就要明细开具;所谓“办公用品一批”之类,本身就不对。或者说,如果这样汇总开票,那当然需要附上明细——不是说只要开票必须附明细,是汇总开票才需要。
非全日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除了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无需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