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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以往年度税费会计处理方式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4-28 09:54
相关税费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即可,滞纳金则单独计入营业外支出。(注:增值税虽然属于价外税,但由于乃是视同销售,即没有“价”,所以也计入此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借:应交税费
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一、不需要调增。不得税前扣除的增值税,乃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支付利息一方可以依法税前扣除。以下几点提示:
1、需要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
2、收到利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支付利息可以税前扣除的部分,不能超过银行贷款利率,也受到债资比(2:1)限制。
4、因为属于关联关系,如果双方税率(税负)不同;可能引起税务预警。税务机关会核实上述“借款”是否确实因为商业目的(比如借入方确实缺钱),而是单纯为了避税目的。打个比方:甲公司借入乙公司5000万,一直挂在账上,根本没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这个利息不可能允许税前扣除的。
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增值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是指下列情形: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
我给您讲讲“境外现场消费”的本意:
原则上,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为境内单位、个人,即属于增值税应税交易。然而,比如张三去洛杉矶吃了顿饭,花了1060块钱;然后张三说,我只给你1000元哈,那60我得带回去、替你交税,这饭店老板肯定不放张三走,是这样吧?这才叫“境外现场消费”,你给人扣税,人家不干,你也没办法,所以这个就“除外”了。显然,您这个情况,乃是在境内给对方支付佣金,是吧?那就要依法扣税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此款项乃是您公司经营活动(上门提供照看服务)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缴纳。
按照保险法相关分类,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而财产保险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