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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产生的违约金呢?
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属于天猫提供服务的同时向你方收取的违约金,构成了天猫的销售额,这个时候天猫需要缴纳增值税,自然可以开具出专票,那么你方取得专票就可以抵扣的。
不可以,用作免税项目不得抵扣。
若无法区分,应当按照销售额或者收入占比逐期计算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于次年1月的纳税申报期内进行全年汇总清算。
政策没有变化。退休人员返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国内采购货物,进入特殊区域保税仓(综保/保税物流园/B型等),不加工,直接再出口,且出口退税率0,核心不是“入区要不要交税”,而是先判断这笔货最终离境按“免退、免税、还是视同内销征税”,再倒推国内采购进项怎么处理、你方什么时候确认销项。
一、先定最终出口的增值税定性(0退税率要再拆)
出口退税率0分三类,处理完全不同:
1)0退税但属于“取消出口退税/征税名单”且征税率非零
按财税〔2012〕39号第七条,出口或视同出口这类货物不适用免退/免税,按视同内销征增值税;对应国内进项如取得专票、用于应税销售,可抵扣。
2)0退税但税务上归“出口免税”(如部分免税商品、特殊标识2、符合条件的特定业务)
出口环节不交销项、不退税;国内采购进项若专用于该免税出口,不得抵扣,要做进项转出或干脆让供应商开普票。
3)进入特殊区域并销售给区内单位/境外,符合“视同出口”退免税
经海关报关进入综保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B型中心等,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按视同出口办退免税。 但注意:综保一纳试点下“未经加工的保税货物离境出口”单独走增值税免税,不是退进项。
所以“退税率0”本身不决定进项是否转出,决定它的是:最终离境适用政策 + 你国内采购这段是否形成应税/保税/免税链条。
二、国内采购入区这一段:进项何时确认
不管后面怎么出,国内供应商向你销售、发货、开票这个环节按普通增值税购销走:
供应商:发货并开具发票时确认销项;若货物报关入特殊区域且买受人是区内企业/用于视同出口,供应商可能按出口/视同出口免退处理,具体看它和你签的贸易路径。
你(保税仓运营/货主):取得国内供应商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日期、勾选抵扣所属期确认进项税;会计上按采购入库/入区凭据入账。
关键判断:你入区是“以保税货物状态入区”还是“一纳企业非保税入区”
非一纳、按保税/入区报关进特殊区域:国内采购取得专票,若后续整体按视同出口退免税,外贸企业可凭报关单、专票等办免退;生产企业按免抵退。若最终该货属于0退税征税,则前面进项留抵可抵内销销项。
综保一纳试点、国内采购以非保税方式入区:从区外买货取得专票可抵扣;后面离境出口按一纳出口退免政策办,但未加工保税货离境是按免税不是退进项。
若你明确知道该SKU最终只能走0退税免税或征税,国内采购就别强求专票抵扣:免税出口对应进项不抵;征税内销才抵。
三、入仓、存储、再出口:销项何时确认
不加工纯仓储,通常三个时点要分开:
入区/入仓:仅海关、仓储动作,不当然产生你方增值税销项。若你只是自己货入自己仓,无销售,无销项。
向境外/区内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并发货出区:按增值税销售实现原则确认——合同风险报酬转移、报关离境或交付区内买方、会计确认收入。若直接离境出口且符合免退/免税,不确认销项税额(免退申报“免”销项、退进项;纯免税不确认销项也不退);若被认定0退税征税,则按内销确认销项、按适用征税率开票。
保税仓“先入区、境外买家后续分提”模式:区外供应商卖给你、你入区;你再分批卖境外,每批离境或按仓储企业出境备案清单结算。按24号公告,运入保税区后由仓储企业办离境的,退免税申报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备案清单为准。
四、0退税率场景下的特殊注意点
进项税“先抵后转”风险:国内采购先勾了进项,后来出口被认定免税→对应进项转出;被认定征税→可抵销项不用转。建议在采购前按HScode查“退税率+特殊商品标识+是否取消退税名单”。
不加工但“未经加工保税货物”离境:综保一纳下是免税不是退税,国内进项若按保税链条进来的,别按外贸退免税去申报。
供应商开票身份:国内供应商如果按“入特殊区域视同出口”给你开0税率/免税发票,你拿不到进项;如果按一般销售开13%专票,你才有抵扣/退税基础,但后续出口若免税就要转出。路径要在采购合同写清“入区方式+出口模式+发票类型”。
单据链:国内采购专票、入区报关单/进区核注单、仓单、出口报关单或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收汇凭证。0退税征税还要内销合同、含税价重算;免税要免税申报表、进项转出明细。
企业身份差异:外贸企业(免退,0退税无税可退还可能转免税/征税)、生产企业(免抵退,0退税看是否抵顶)、综保一纳企业(国内采购可抵、离境按一纳规则)、纯区内非一纳仓储企业(国内采购进项受限,主要做保税转口)。
五、给你的简化操作结论
国内采购取得专票→入区前/入区时确认进项;不要等出口再确认。
入仓不确认销项;与境外签销售、货物离境/交付时确认收入。
若最终离境按退免税:外贸走免退、生产走免抵退,专票进项全留着;若按“入特殊区域视同出口”给区内/境外,也按该口径。
若0退税=免税:不确认销项,国内专票进项全额转出(或改普票)。
若0退税=取消退税/征税:按内销确认销项(离境销售给境外也视同内销计税),国内进项可抵。
综保一纳+国内非保税采购+未加工离境:离境出口可适用出口退免政策;未经加工保税货离境则免税,两套分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