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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每月利润按照投资百分比计提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损失 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减或调增吗
旭辉酱
提问于 2026-05-06 10:11
投资合伙企业,采用先分后税的原则,按年度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即可。且如果有亏损情况下,投资企业不按先分后税原则调整,只有合伙企业有利润情况下,才进行先分后税。
如果您按月做了会计处理,季度报表不需要调整,年报按年度数据进行纳税调增调减就可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餐饮属于增值税“服务”项目,适用上述条款:即餐饮企业收到客户充值,应于客户首次接受服务或者合同约定首次接受服务之孰先原则,全额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适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相关规定,纳税人销售服务,先收取价款再分期或者分次提供服务的,以首次提供服务的实际开始当日和合同约定的当日,按照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就收到的全部价款申报缴纳增值税。
餐饮属于增值税“服务”项目,适用上述条款:即餐饮企业收到客户充值,应于客户首次接受服务或者合同约定首次接受服务之孰先原则,全额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您所说依据,是说做什么事情的依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