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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左侧“辽国税(2025)194号”可能暴露了伪造痕迹。因为国税、地税已经在2018年合并,有人经常将国家税务总局简称为“国税总局”,但这是外部人想出来的简称,由标准文件可知,国家税务总局简称为“税务总局”,而非“国税总局”。至于地方税务也是一样,比如辽宁,简称为辽宁税务,而非辽宁国税;那么,对方文件字号,现在则是“辽税(发、函)”,而非“辽国税”。因此,“辽国税(2025)”应是伪造文号,由此,这个“发票”可能也是伪造的。
谨慎起见,您可持此票到当地税务大厅确认一下。
如果属于伪造发票,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不需要税务报备,也不需要提供发票。但是,相关差旅费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不能明显过高。
第一个问题
可以一份审计报告,其中提现多个不同基准日净资产金额。
第二个问题
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要素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协议没有转股金额不可以。
“A公司长投给B公司6000万怎么做账务处理”这句话,根据本人的语文知识,表述不明确。建议详细描述相关信息,我再作答。
关键在于,“去税务局备案”的时候,您当时是提供了“土地使用权证面积1.44平方米”吗?我的意思是说,您当时是否把这个证书提供给了税务大厅,而大厅给您录入1平方米,如果这个情况,那责任就不在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