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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分类编码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02 14:05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尚未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一样,发布《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xls》,只是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给出相关分类。您可自行升级相关系统,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相关分类进行选择、开票。
如此不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应当按照销售货物开票、计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
三、(二)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货物的同时提供的安装服务,适用货物的税率。
增值税不作融资、分摊,单独处理。比如上述“分期销售产品1650万(含13%增值税价)”,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 16500000
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898230.03
主营业务收入 13719128.65
未确认融资收益 882641.32
期初摊余成本是13719128.65元,剔除1898230.03元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