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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物流服务及配送服务,相当于有偿提供服务,赠送客人礼品。
铂略用户80603908
提问于 2026-06-02 14:25
既然“有偿提供服务赠送”,则非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而依混合销售条款处理即可。显然,如上所述,“物流服务及配套服务”乃是主要目的,则其按照实收款项一并按照此服务计算增值税。个税亦是同样道理,此乃客人购买服务而得赠品,并非所得事项,不涉及个人所得税。
我的理解是,2025年不足500万,2026年改造后超过500万,尚且适用此政策;而2025年就有500万,更新改造之后更加多的,那么更加适用这个政策了。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谨慎起见,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不需要转出,不属于进项转出的情形。
首先需要明确: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中,从未有过“土地使用税不足0.5平方米不征收”的规定。你提到的这个规则,很可能源于个别地方的征管细则。需要确认您所在省市是否有类似“0.5平方米不计税”的地方性规定。如果没有,那么税务局的认定是合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