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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境外企业在境内发生的设备安装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
噬痕
提问于 2026-06-15 08:13
企业所得税按照支付进度,以不含增值税金额10%代扣代缴。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增值税方面,虽然严格依照税法规定,“业务发生前预付50%”于业务发生后发生纳税义务,但若支付时不进行代扣代缴,则业务发生后(若已支付)则无法及时代扣代缴(若支付尾款一并代扣,则前50%属于延迟了),因此仍应于支付时代扣代缴。
相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关于税率,对于设备本身拆装部分,适用13%;对于连接于不动产部分,适用9%。具体适用则视主要部分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