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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员工去超市购买自有产品并进行好评给予报销,该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抵扣?
Harley Gissing
提问于 2026-06-15 16:33
无论增值税抵扣,还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皆需要合法凭证。
那么,如上所述,既然“归类与推广费”,则其发票也须为“推广服务”;然而,“员工来报销的发票是山姆超市开具的”销售货物发票,则与费用类别不符了。因而无法用于抵税。
个人理解,仅供参考;您也可直接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认一下。
这样无需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上述情形不在其列。
可有两种方式:
一、您公司再将其他单位所负担费用,给其开具发票;这样的话,您公司对此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同时对应其他单位负担部分确认其他业务成本。
二、出具费用分割单。这样冲减您公司一并付费时所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科目。
免租部分不涉税,支付租金按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
有租金部分涉及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如果有所得还涉及所得税(如果租入价与租金一样就没有所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