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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21 17:54
工伤不应视为经营范畴之内支出,而应作为营业外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员工因公受伤报销医疗费”,这是理所当然之事,不能认为乃是老板给的“福利”。这样讲吧,没有受伤,老板愿意给钱买茶喝,这才是福利。
不可以,因为这个发票完全不合规。
“电”乃是一项货物,不是“生产生活服务”,这个发票压根就是错的,不能作为入账凭证。
按照您的描述,其实包含了无形资产(知识成果)和固定资产(设备),应当分别入账,才符合事实情况。同样,对方开票,“只能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也是不对的。您可以与对方沟通一下,如果对方不接受,可以叫上对方一块儿去税务大厅问问,或者当着对方面拨打税务电话咨询。
需要。
因为这并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法定扣除项目,且“不属于高危行业”,则不是法定免税项目,因此需要作为一项“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