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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张手撕发票,电子税务局上查不到发票信息,但消费真实,有消费证明,这张发票能税前扣除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22 15:27
一项费用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实体、程序要件皆符合。如上所述,“消费真实,有消费证明”,这可视为支出真实发生,属于实体要件。但是,程序方面,仍需要取得合规发票,而“电子税务局上查不到发票信息”,则属于重大疑虑,若金额较大,建议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一下。
按照您的描述,其实包含了无形资产(知识成果)和固定资产(设备),应当分别入账,才符合事实情况。同样,对方开票,“只能开具技术服务费发票”,也是不对的。您可以与对方沟通一下,如果对方不接受,可以叫上对方一块儿去税务大厅问问,或者当着对方面拨打税务电话咨询。
需要。
因为这并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法定扣除项目,且“不属于高危行业”,则不是法定免税项目,因此需要作为一项“与任职或者受雇相关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12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另外,可能需要依据市场公允原则,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租赁服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