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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候提供的付款记录有银行立减金优惠,需要扣除吗?
匿名用户
提问于 2026-06-26 09:45
既然属于“银行立减金”,则发票金额(服务金额)并无错误,只是第三方代付一部分。但既然属于公司支出,则“立减”对象,也应当是公司;即公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金额报销。
充值之时,乃是预付账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加油之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此时可以税前扣除。
充值开具不征税发票没问题的。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三、(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软件时,应当按照“销售货物(软件产品)”开具发票;后续服务费,则按照“信息技术服务”开票。
税务上车辆互换应该双方都作为销售和购买两个行为的,所以如果没有进行销售申报纳税,那就是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了。二手车销售需要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发票,如果双方还需要对方开具发票,互相也可以根据换出车辆信息开具增值税发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