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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企业之间人员借调开票税目和税率
小雪冰吖
提问于 2026-07-03 15:36
应当按照“生产生活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开具发票,适用6%增值税税率。
另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这是两件事:既不能因为没有资质,就不如实开票;也不能因为可以如实开票,就可以没有资质。两件事都应当做。
首先,根据“财建〔2006〕317号”相关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因此,个人以为,上述费用,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列支。但可以作为企业给员工的工资福利类支出,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需要一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按100做成本,20做营业外收入,不是按差额做成本。
款项合计10万,期限12个月,每月10/12=8333.33元。那么:
一、如果先开具发票,则立即发生纳税义务;
二、如果收款进度快于上述每期8333.33元的进度,则依收款确认;
三、如果合同约定收款进度快于上述进度,则依合同收款时间确认;
四、若以上三项皆晚于进度,则依上述每期8333.33元的进度确认。